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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是指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固定不变、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开放申购赎回的基金。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通过任意证券公司以撮合成交价格买卖[[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没有申购[[赎回]]的压力,可以更好地实现既定的[[投资策略]]; (3)封闭式基金通常有5-15年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召集持有人大会商议后续事宜(终止、续期或转换为开放式基金); (4)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2007年以后在交易所上市的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合同中设置了[[救生艇条款]],当基金交易的折价情况触发合同约定条款时,基金管理人将召集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