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是指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固定不变、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开放申购赎回的基金。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通过任意证券公司以撮合成交价格买卖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没有申购赎回的压力,可以更好地实现既定的投资策略; (3)封闭式基金通常有5-15年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召集持有人大会商议后续事宜(终止、续期或转换为开放式基金); (4)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2007年以后在交易所上市的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合同中设置了救生艇条款,当基金交易的折价情况触发合同约定条款时,基金管理人将召集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的事项。